高衡消防工程
有限公司
跟據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(第572章),當屋宇署署長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後,目標建築物的擁有人/佔用人需遵從條例,改善建築物消防安全措施,包括消防裝置及設備,以及消防安全建造項目。本公司多年來已為無數建築物擁有人及業主立案法團迅速解除572指示。
以下是部份過住完成及進行中項目:
鯉魚門海天酒家
皇后大道東70號
荷李活道72號
荷李活道170號
東安街50號
廟街147號
登打士街10號
駱克道537-539號
宏華閣
新泰大廈
樂芬大廈
日新大廈
萬豐大廈
銀豐大廈